幼師資格證是幼兒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幼師資格證。
報考條件:思想品德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并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1.國家現行兩種教師資格證制度,自主考試地區考生需通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筆試學科和面試獲取幼兒教師資格證,國家統考地區考生需通過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兩門筆試科目和面試,才能獲得幼兒教師資格證。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考取流程:
1、考普通話證,語文老師要二級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級乙等以上。
2、考試分為兩科《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3、拿上你的以上三個證外加畢業證、身份證、體檢,就可以去報名試講——也就是“說課”。
4、每年有兩次考試分別在:四月和十月,在這之前到當地自考辦報名(國家委托了的),辦理準考證 ,買書(文考只考教育學、心理學),考過了就得到當地教育局面試,面試過了,就能領取資格證了。
一、準備材料:
1.二表: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②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2.六證:
①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③戶籍證明
④體檢合格證明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⑥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二、提出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2.申請各類教師資格對應的認定機構分別為:
①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②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③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部分經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文委托,可以認定本校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該類高校擬聘人員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認定申請。
三、初步審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后,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四、基本素質、能力考察:
除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外,其他申請人需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專家審查委員舉辦的面試和試講,接受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并通知申請人。
六、領取證書:
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并由個人保管。
除了獲得普通話等級測試相應的證書和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即可。
若《教育學》《心理學》兩科在學歷學習過程中修過,且獲得合格成績,則可不考;或者參加相應的自考。這類考試申報時間的公布距離申報時間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與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電話聯系。